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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59W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公攤面積是如何規定的?

開發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門的專業測繪機構,對房子的建築面積和實用面積進行整體的測量,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就是公攤係數,每套房子再根據這個係數進行公攤面積的計算。最後,報房管部門稽核後用於辦理產權證。這是通常的做法。注意:如果購房者對房屋的公攤面積有異議,只能向相關房產測繪部門請求重新的測繪鑑定,這並非是由開發商說了算的。

二、一般公攤面積比例

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佔10%左右,小高層住宅的公攤佔15%左右,高層住宅的公攤佔20%左右,甚至30%。這個面積由房地產管理局測繪中心來進行,一般開發商在交付房產證的時候會給業主一個。‘房屋面積測繪報告’或‘面積界定書’的檔案(給你的是影印件)裡面很詳細的介紹了分攤情況及你的房子的各面積構成情況 這個檔案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

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包括: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共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四、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築空間包括: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中、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築面積。

有關公攤面積的認定和計算應當在房屋的設計時進行明確,並在購買時向購買者進行詳細說明,其歸屬一般是屬於集體所有,所以是不可以進行私自開發使用的,具體的管理程式應當由物業進行處理,涉及到矛盾糾紛的需要根據按照規定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