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放棄房產宣告可以寫明宣告人的基本身份資訊、所放棄的房屋的具體位置與建築面積、房產證號,作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自願放棄該項房屋的所有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願自行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
經濟糾紛和
法律責任的承諾。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