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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公攤面積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釋出於: / 人氣:2.91W

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房子的公攤面積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