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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文書送達方式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82W
稅收執法文書送達方式
稅收執法監督與制約
稅收執法監督是規範稅收執法行為,杜絕權力濫用和執法隨意性的重要保證。稅務部門積極探索各種有效的稅收執法監督途徑,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稅收執法監督體系,開展對稅收執法權監督,認真落實依法治稅的各項要求,促進規範執法。一、分解稅收執法權力在機構設定上,稅務部門按照徵管法的要求,將稅收業務分解為徵收、管理、稽查、行政複議四個相互分離的系列,各系列工作相互制約。在稅務檢查上,將稅務檢查工作區分為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四個相互分離的系列,做到選案不查案、查案不審理、審理不執行。在工作流程上,健全執法行為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督機制。建立稅收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等制度,明確稅收規範性檔案必須會籤法規部門,強化事前監督;對減免緩稅實行集體審批,做好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加強事中監督;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做好稅務行政複議等工作,強化對執法行為事後監督。二、建立健全案件審理制度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稅務部門制定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建立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重大稅務案件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根據涉案金額、案件性質、爭議程度、社會影響等確定,並確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數不低於每年案件數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