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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工傷鑑定證明怎麼寫?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83W
放棄工傷鑑定證明怎麼寫?
放棄工傷鑑定怎麼寫
對於放棄工傷鑑定怎麼寫的具體回答如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這是法律賦予工傷職工的權力,法律用了“應當”這個字,屬於強制性規定;

2、工傷本人之前書面放棄勞動能力鑑定,與法律相違背,需要無效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後期個人還是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如果離職,需要在離職一年內申請;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