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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支票支付貨款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67W
開出支票支付貨款
空頭支票支付貨款的問題

有的企業在交易的過程中,買方以支票支付貨款,而且一般是“期票”。也就是說,一般都開出遠期支票,而當支票到期日,賣方前往銀行或信用社取款時,才得知該支票為空頭支票,因而遭拒,而當賣方再向買方追要貨款時,麻煩也就產生了。


避免這類情況的防範措施:


1、保留送貨單原件。(即使收到支票,畢竟不是現金。)


2、收到對方支票時如寫收條,一定要寫清智票號碼以及該支票系付某年某月某日之前的貨款。


3、付款遭拒時要求銀行或信用社出示證明。


4、最好供貨前雙方定有書面或合同。


5、接受背書轉讓的支票,雖不必證明原因關係,但一定要考慮付款人的付款能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