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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續簽要給勞動者補償嗎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5W
單位不續簽要給勞動者補償嗎
單位不續簽要給勞動者補償嗎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提出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其他情況下的不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其中
(五)項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