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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立案程式具體是怎樣的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48W
行政案件立案程式具體是怎樣的
行政案件立案程式具體是怎樣的
1、稽核行政起訴狀
行政訴訟以行政機關為被告,行政起訴狀應當記明行政機關的名稱、住所等資訊;訴狀應當記明請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內容和範圍;訴訟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應當寫明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方式、經過和後果,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之間具有關聯性。
2、稽核起訴證據
除稽核原、被告的基本身份材料和與起訴事實相關的證據材料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關於受案範圍和管轄的規定對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法院管轄進行稽核,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內容規定對起訴期限進行稽核。
3、稽核受理
①經稽核,起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內容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當場登記立案;
②經稽核,當場難以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訴狀,予以登記,出具收到訴狀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③7日內無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先行立案並將案件移交行政審判庭審理;
④經稽核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並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