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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7.47K
怎麼區別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
怎麼區別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
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的主要區別是:
1、體現意志不同。離婚調解書是在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法院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製作的法律文書,具有自願性;離婚判決書是雙方協商不成、法院根據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而形成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不一定完全同意。
2、發生法律效力時間不同。離婚調解書送達後一經當事人雙方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能對調解書提出上訴,因為只有在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調解內容並簽字的情況下,調解書才有效,你如果不同意,你不簽字就可以了,法院是不會下調解書的;一審離婚判決書送達十五日後生效,任何一方不服的,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書從送達之日起生效。
3、離婚調解書送達時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視為調解不成,法院應重新判決;離婚判決書送達後必須簽收,如不簽收,人民法院也視之為已經送達。
尤其要注意的是法院調解不同於訴訟外調解,它具有訴訟的性質,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