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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財產會怎麼分的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65W
離婚的時候財產會怎麼分的
離婚的時候財產會怎麼分的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對於實物類共同財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夫妻一方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另一方應當分擔損失。
4.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歸屬夫妻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5.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第三十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這些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同時,如有一方侵害夫妻財產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7.需要注意的是,特定條件下,不需要離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一方也可以起訴,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的規定,主要有兩種情形:①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②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