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部分繼承人擅自處分房產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2.32W
部分繼承人擅自處分房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房屋怎麼辦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夫妻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如果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可以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追回房屋;如果已經過戶,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的,房屋買賣已經完成,不能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