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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國家土地使用權抵押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3.03W
期房國家土地使用權抵押
期房土地使用權抵押可以嗎

根據我國《房產抵押》第34條規定,以下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依法獲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築物,當事人辦理了抵押物登記以後可以抵押;


6、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由此可見,期房只要辦理了抵押登記以後就可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