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傷不服能否直接提起訴訟
1、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當事人能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可以先申請複議,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的十五日內提出。
2、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