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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員工普通勞動合同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43W
餐飲員工普通勞動合同
餐飲必需要籤勞動合同嗎

是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餐飲業用工的也不能例外,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用工是不足取的。因為用人單位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公司僱傭員工,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負責人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