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警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八十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沒有規定公安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情況緊急,為保障公共安全,公安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立即執行。
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希望對你的冤枉吸毒行政複議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