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都要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②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
③即使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建立工傷保險關係,只要該單位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也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賠償。換言之,應當參保的企業違法不繳納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也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承擔給付工傷職工相應保險待遇的責任。
④如果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對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屬於勞動爭議案件,不屬於普通的民事侵權賠償案件,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