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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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孩子和共同的財產和房產,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怎樣寫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