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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在

欄目: 法律 / 釋出於: / 人氣:1.95W
如何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在
如何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存在
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係的存在,對於勞動者來說,發生爭議時首先需要證據來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認定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障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出門牌”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工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它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以上這些都是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最為常見的一些證據,實際上除了這些還有很多可以用來證明雙方的事實勞動關係,勞動者只須提供已經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明即可。如果勞動者是業務人員可以提供代表單位對外進行談判的授權書,或者單位與其它業務單位訂立的業務合同上有雙方單位的蓋章,並且業務人員作為單位代表在合同上簽字,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
4)考勤記錄;
(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