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車輛交通 > 醉駕

醉駕的陳述詞怎樣在法庭上表達?

欄目: 醉駕 / 釋出於: / 人氣:7.48K

醉駕的陳述詞怎樣在法庭上表達?

可能參與過法庭庭審的人都知道,在法庭庭審過程當中存在著陳述詞這樣一個環節。這個環節主要是用來給當事人向法庭陳述的一個機會。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面對法庭這麼嚴肅的環境下根本不知道如何來講陳述詞。那麼醉駕的陳述詞怎樣在法庭上表達?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醉駕的陳述詞怎樣在法庭上表達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如果有),我因一時糊塗犯下錯誤,違反國家法律,辜負家人和社會期望,給受害人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也給受害人的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和精神折磨,我十分內疚,悔不當初,我想當庭向他們真誠的道歉(向受害人及家屬鞠躬道歉),經過法庭對我的審判,我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危害性,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改過自新,也請求法庭考量到我的實際情況,酌情輕判,給我一個早日重新做人的機會,從今以後我一定遵紀守法,為家庭和自己以後的生活好好努力,爭取回報社會,贖我今日之罪。

二、我國對醉駕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首先就是第一句肯定要向法院表明自己存在悔過之情,當然,稱謂是必不可少的,必須要寫尊敬的法庭。其次就是主要內容關於陳述詞的主要內容基本上都會在上法庭之前將其寫好。也就是說,當事人只需要按照稿子將其讀出來就可以了。

Tags:法庭 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