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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申請書需要寫嗎?

欄目: 交通事故賠償 / 釋出於: / 人氣:1.85W

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申請書需要寫嗎?

一、交通事故誤工費賠償申請書需要寫嗎?

需要寫的;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規定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的誤工損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而無固定收人者則按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解釋》對誤工費損失不設最高限額。

對於“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有兩點需要明確:

1、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

2、該固定收人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沒有扣發或者沒有全部扣發其收入,其誤工費應不賠或者少賠。

二、交通事故中誤工費的賠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鑑定,被認定有傷殘等級的。

針對這種情況,誤工費只能計算值定殘的前一日,具體表現為法醫司法鑑定機構在鑑定書上蓋章署具日期時間的前一天。司法解釋這麼規定的原因,是考慮受害人在定殘後可獲得因活動能力喪失而產生的殘疾賠償金,在獲得殘疾賠償金的情況下,勞動能力喪失的損害結果已獲賠償,就不在有誤工費損失。

2、受害人經法醫司法鑑定,尚未構成傷殘的。

這種情況下誤工時間的確定很簡單,直接依照法醫鑑定裡關於誤工時間的鑑定結論即可。

三、誤工費的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資料,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誤工費是被害人有權利進行申請的,而且在申請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能更好得到相應的賠償,所以,在寫的時候就一定要按照實際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只有合理、合法才能得到屬於自己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