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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8級企業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釋出於: / 人氣:2.74W

一、傷殘8級企業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傷殘8級企業辭退員工怎麼處理?

傷殘8級企業辭退員工將會對此進行經濟賠償,也就是按照勞動者工作的年數來判斷經濟賠償金。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若殘疾導致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被評上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員工在單位工作受傷,經過鑑定構成殘疾,會享受到傷殘賠償金。對於能繼續工作的,單位不可以將其辭退,而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即便殘疾嚴重,單位將其辭退也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職工被評上一級傷殘的,解除勞動關係後,還會每月享受到傷殘津貼。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因為工作方面的原因導致傷殘,那麼單位是需要給予一段時間的醫療期限的。如果在這段時間之內被辭退的話,那麼是屬於一種違法辭退,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支付相關的賠償金的,這是根據具體的工作年限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