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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由哪個部門處理

欄目: 刑事處罰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1.64W

醉酒駕駛案件,屬於刑事案件,不是由刑偵大隊處理,是由交警大隊事處理中隊或者叫事故科處理。飲酒後駕車的處罰標準為罰款5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3個月,醉酒駕駛的處罰標準為行政拘留15天,罰款1500元,記12分,暫扣駕照6個月。另外,根據最新的刑法修訂案,2011年5月1日之後,醉酒駕駛行為將涉嫌“危險駕駛罪”,會被處以拘役和罰金。

醉酒駕駛由哪個部門處理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