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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單位受賄與個人受賄的問題

欄目: 貪污受賄辯護 / 發佈於: / 人氣:5.54K
怎樣認定單位受賄與個人受賄的問題
律師解析:單位受賄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而個人受賄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個人受賄的,應對個人處以刑罰;單位受賄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刑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