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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申請司法鑑定怎樣辦理

欄目: 司法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26W

開庭後申請司法鑑定怎樣辦理

一、開庭後申請司法鑑定怎樣辦理

1、司法鑑定應當在訴訟後提出;

2、司法鑑定必須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出,一般的舉證期限為法院首次開庭前,時間為一個月左右,視具體的案件稍有差異。申請人提起司法鑑定的,費用由申請人繳付,法院依職權委託司法鑑定的,由法院確定費用繳付人。醫療糾紛司法鑑定程序,審查鑑定委託書、送檢資料材料等、舉行聽證會、鑑定人進行鑑定、必要時組織專家討論、出具鑑定文書。當事人可以參與的鑑定程序及權利,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交與鑑定有關的材料;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參加鑑定;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參加聽證會;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在聽證會上可以發表本方觀點及理由;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回答鑑定人的提問;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依法申請鑑定人員迴避;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聽證會前或後向鑑定機構提交書面陳述意見;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以在鑑定有關的法律文書上簽字。

二、司法鑑定的種類

1、法醫病理鑑定: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屍體外表檢查、屍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或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後傷鑑別、死後個體識別等。法醫臨牀鑑定

運用法醫臨牀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鑑定、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鑑定、性功能鑑定、醫療糾紛鑑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2、法醫精神病鑑定: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衞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鑑定。

3、法醫物證鑑定:運用免疫學、生物學、生物化學、分子生物學等的理論和方法,利用遺傳學標記系統的多態性對生物學檢材的種類、種屬及個體來源進行鑑定。其主要內容包括:個體識別、親子鑑定、性別鑑定、種族和種屬認定等。

我國對這類司法鑑定規定的時間沒有做作嚴格的要求,但相關的司法鑑定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理。符合我國辦理司法鑑定的規定時間,根據法律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詳細的辦理,按照相應的步驟進行相應的辦理。保證這類司法鑑定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