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保證人的條件包括:1、與本案無牽連;2、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3、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並且保證人應當遵守以下義務: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