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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30
一、競業限制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因履行勞動合同所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競業限制約定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內容,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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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07
競業限制糾紛訴訟時效幾年1、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最長不超過20年。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於一定期間內不行使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請求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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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3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具體來説,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祕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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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3
在職期間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有效嗎在職期間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是有效的。競業限制條款並未限定於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故法律不排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職期間的競業限制。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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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4
競業限制的人員有哪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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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1
競業限制約定三年是否有效,具體規定有哪些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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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4-01
一、勞動合同到期競業限制是否有效勞動合同到期,競業限制是有效的。合同終止後,競業限制條款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是仍然有效的,但該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具體的效力期限則要根據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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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1
我想請教一下如果單位不籤競業限制協議怎樣辦競業限制協議一般要求勞動者在一定的時期內離開自己熟悉的領域或行業,到不熟悉的領域或行業去工作,故一定程度上來説,競業限制協議是給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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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4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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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5
競業限制糾紛需要請律師嗎(債務糾紛需要請律師嗎)最好請律師。法律上對民事糾紛案件不強制規定必須請律師,屬於委託人的自願行為,也就是説,可以委託律師也可以不委託律師代理。如果此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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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31
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有效嗎競業限制協議補充協議有效。我國法律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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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07
一、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如何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或者用人單位原因超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的,可以解除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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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07-02
員工具體如何解除競業限制1、員工要解除競業限制的,可以通過與單位協商一致的方式來解除;或者可以在出現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事由時來解除,例如雙方約定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可解除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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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03
競業限制協議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甲方員工)姓名: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聯繫方法: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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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30
違反競業限制違約金用人單位如何計算1.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者主張違約金,違約金數額按競業限制約定支付。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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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13
競業限制期限合同是否有效競業限制期限合同有效,我國法律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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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4
商業祕密權的限制有哪些商業祕密權的限制是從權利限制角度進行定義,同時也被稱為商業祕密侵權行為的例外情形,這是以除外手段對侵權判定類型進行描述。商業祕密權的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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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30
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概念都是怎樣的1、保密協議的法律概念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某信息的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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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3-22
指導案例190號:王山訴萬得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競業限制糾紛案裁判要點:人民法院在審理競業限制糾紛案件時,審查勞動者自營或者新入職單位與原用人單位是否形成競爭關係,不應僅從依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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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1-07
一、競業限制協議怎麼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請求解除,但要向勞動者支付三個月經濟補償。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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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1-26
勞動合同中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期限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訂立保密協議,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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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2-23
競業限制協議怎樣補償,法律怎麼規定的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進行補償。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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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4-02-01
競業限制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具體來説,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祕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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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5
競業限制的年限一般是多長時間競業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企業與勞動者在訂立競業限制協議時,應將競業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2年之內,否則,超出法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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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3-12-11
一、競業限制違約金的標準如何確定競業限制違約金標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增加或者減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