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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概念都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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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概念都是怎樣的
保密及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概念都是怎樣的
1、保密協議的法律概念是當事人之間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某信息的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得到原用人單位的兼職單位就業,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