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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十級繼續上班還是離職?

欄目: 訴訟仲裁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31W
工傷十級繼續上班還是離職?

一、工傷十級繼續上班還是離職?

工傷十級繼續上班還是離職,由勞動者自主選擇。

員工的工傷鑑定結果下達之後,無論是員工繼續上班還是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都是可以享受相應等級的工傷待遇的,但是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以前是無法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的。所以員工應該在工傷待遇下達之後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領取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

工傷鑑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之後的60日內下達,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如單位或受傷職工本人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衞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説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鑑定委員會;

3、勞動鑑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鑑定,並把鑑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勞動鑑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衞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鑑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併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鑑定委員會應將鑑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鑑定的職工;

7、職工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發生工作傷害,勞動者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之後是可以選擇離職的。並且關於工傷方面的賠償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賠付。如果此時員工無法繼續上班,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還將會由用人單位發放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