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購買契約
甲方(賣方):
契約人: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青島市 區(市) 路 號 幢 單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
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
拾 元 整)作為購房定全。
第四條 甲方應於 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問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梅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梅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承擔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 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 充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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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貼處) (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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