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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05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仲裁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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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1
時效為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勞動者在離職之後一年內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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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1-01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相關證據複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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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12
員工索要未休年假工資拖欠勞動報酬的,有仲裁時效限制。【法律依據】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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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02
勞務合同糾紛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機構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勞務合同不屬於確認勞動關係。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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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19
勞動工資爭議需要仲裁前置。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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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29
可以。在法律上,申請勞動仲裁的一般時效為一年。不過,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就不受這個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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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1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因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產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等材料。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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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3
在勞動仲裁案件中,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迴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提出迴避申請:(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二)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與本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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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0-15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報酬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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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1-01
對於拖欠工資訴訟時效問題,若仍在職,則不受一年的限制;若勞動關係終止了,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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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2-31
勞動仲裁不能當庭增加請求,只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增加請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仲裁庭對申請人增加或者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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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11-02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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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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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3
由委託律師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聯合通知》的規定,工傷人員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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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3-23
不收費。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設在區縣勞動局)申請。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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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29
供養親屬撫卹金的親屬條件有以下七種:(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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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4-03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仲裁委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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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19-06-21
勞動仲裁裁決是十天生效,生效後,如果對方沒有在裁決確定的的期限內自覺履行義務的,應該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書面的強制執行申請,在法院受理你的執行申請後,就會採取相應的執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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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29
勞動仲裁可追討一年的加班工資。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拖欠工資爭議,勞動者申請仲裁時勞動關係仍然存續,仲裁時效從離職之日開始計算,除非能夠證明勞動者已經收到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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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05
未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為一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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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6-01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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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1-1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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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01
可以。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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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11
仲裁時可以增加請求,但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在舉證期限屆滿後提出增加的,應當另行申請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四條:申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