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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6
不需要的。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終止不是解除。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應當向你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公司如果在勞動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也是應當向你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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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02
公司如果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一、如果你是因為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和賠償的;二、如果你公司的行為有違法勞動法第38條中的其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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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2
未簽訂勞務合同的補償主要是雙倍工資。用人單位不籤合同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形,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未籤合同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十一個月,並補籤合同。如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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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2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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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8
《勞動》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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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02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2.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3.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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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3
已經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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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7
條件: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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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6-25
15日以內。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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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01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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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3-07
本問題涉及到的是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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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1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2.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3.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4.患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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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06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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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13
無論同用人單位有沒簽訂合同,都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保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繳納社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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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02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二、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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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1-08-04
休產假時勞動合同到期,自然延伸勞動合同效力,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合同到期而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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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01
部分用人單位認為合同自然到期,公司即可自然終止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不續簽勞動合同不存在任何風險,同時可以免除支付產假工資或其他各種福利的義務。事實上,這種看法跟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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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8-01
關於勞動合同未到期如何辭職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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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2-02-16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是一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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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10-11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這樣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年齡___,工作崗位_____,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_年__月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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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2-03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的內容應包括:(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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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6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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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3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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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7-18
首先要總結一下自己這個月的工作態度。自己對這份工作的認識,從事了才發現要學的東西太多了,自己在試用期準時上班,虛心向其他同事請教,努力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這些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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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2020-01-31
具體的續簽方法是,勞動合同順延到期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該重新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流程一般為公司直接給出順延合同,勞動者審查是否能接受,不能接受的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雙方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