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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過錯麼

欄目: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69K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過錯。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過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