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起訴。具體包括如下情形:1.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勞動仲裁委5日內未受理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2.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3.仲裁裁決作出後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一裁終局”的案件,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