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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16W

一、北京朝陽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北京朝陽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二、確認勞動關係的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蒐集。

簡言之就是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

三、如何確認勞動關係仲裁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論您從事什麼工作,薪水如何,都必須在開始工作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聘用職工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中的糾紛就難以處理。當然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需要一定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