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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真的有用嗎?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17W

一、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真的有用嗎?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真的有用嗎?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省錢又高效的一種維權方式,因此,勞動仲裁是有用的。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之後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一審,對一審不服的上訴到二審,二審是終審。法律文書生產後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單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以追究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還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下列勞動爭議均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尋求解決: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爭議的。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爭議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説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五)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六)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並將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後,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准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勞動仲裁是保護自己權益最好的一種方式,也是可以更快的解決勞動之間的糾紛,只要勞動者所提交的證據齊全,而且申請書也符合要求,那麼勞動部門就會在五日之內確定是否受理,如果對仲裁的判決結果不服的話,那麼還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