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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被欠薪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1.08W

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被欠薪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被欠薪申請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被欠薪申請仲裁的時效是1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勞動者完全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比如公司沒有繳納過社會保險,沒有給本人提供勞動保護,或者以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強迫勞動者提供勞動的,這些情況下員工離職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離職時,公司必須要一次性結算所有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