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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勞動仲裁算上班嗎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3.96K

一、去勞動仲裁算上班嗎

去勞動仲裁算上班嗎

申請勞動仲裁與去上班是兩件不同的事,單位如果要求職工上班,若無正當理由,職工應當到單位上班,而不能以雙方之間正在發生勞動爭議就拒絕到單位上班,如職工無正當理由拒絕上班,單位認定職工曠工是有法律依據的。若職工曠工,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單位可以將職工辭退,因此建議在單位未對職工做出辭退處罰決定前,還是應當按照單位要求到單位上班。但如果你在仲裁請求中要求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那就沒有回去上班的必要了。

二、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嗎

1、如果與原公司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只是對勞動爭議事項提起仲裁申請,那麼可以到新公司上班。

2、如果還未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則構成雙重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對於雙重勞動關係並沒有專項條款進行規定,而只是在第39條第4款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