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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薪資低避税是否可以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24W

勞動合同薪資低避税是否可以

勞動合同當中約定的工資低於員工實際到手的現象很普遍的,特別是現在的工資結構都是很方便靈活的,公司把勞動合同當中的薪資按照最低的進行約定並不一定是為了避税,最重要的是,勞動合同薪資低避税這種做法是不可以的,這不僅是一種逃税行為,而且已經涉嫌侵害到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薪資低避税是否可以?

公司避税籤低工資合同是不可以的。因為那樣是違法的,同時也可能無法維護員工本人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因此如果為了避税籤低工資,到時候以勞動合同所寫明的工資發放給員工,員工提出異議卻沒有證據,這樣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支持。

另外,避税籤低工資,屬於隱匿收入的逃税行為,即是指納税人故意或無意採用非法手段減輕税負的行為,包括隱匿收入、虛開或不開相關發票、虛增可扣除的成本費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二、目前常見的辦法有以下幾種:

(1)將工資發放儘量安排在允許税前扣除額從下;

(2)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

(3)可採取推遲或提前的方法,將各月工資收入大致拉平;

(4)納税人通過儘可能長的時間內分期領取勞動報酬。

其中:提高職工福利水平,降低名義收入的方法主要有:

(1)企業提供住所,是個人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有效方法;

(2)企業提供假期旅遊津貼;

(3)購買保險公司的理財險;

(4)部分計入工資單,其餘工資採取用發票報銷的方式;

(5)多向税務部門爭取福利金比例,多走福利;

(6)以實物形式發放;

(7)多繳公積金(但是同樣企業也面臨多繳,好像重慶的繳費比例是一定的);

(8)企業提供員工福利設施。

如:①企業提供免費午餐、或企業直接支付搭夥管理費;

②企業提供和安排免費醫療福利;

③使用企業提供的住宅設備;

④企業提供交通工具;

⑤企業為職工子女成立教育基金,提供獎學金給職工子女等;

如果公司就是要通過這種約定的方法進行避税的話肯定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但是,不一定約定的薪資低就都是為了避税的,除了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是每個月固定的,在私營單位上班的這些職工存在着獎金,績效獎和各種福利補貼等,所以勞動合同當中明確出來的工資肯定就是每個月固定的底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