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做法違反勞動合同法,公司疏忽沒簽合同,員工有權拒絕補籤,可以申請仲裁,並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