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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被羈押期間職務會被撤銷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36W

一、公職人員被羈押期間職務會被撤銷嗎?

公職人員被羈押期間職務會被撤銷嗎?

公職人員被羈押期間職務不會被撤銷,公職人員刑事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罰,一般不會開除公職,除非情節嚴重。

法律依據: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有違反紀律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反紀律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  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三十五條  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受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羈押期間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1、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原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問題按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2、如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也不予補發。

對於那些在被羈押期間的職員,由於並不能確定對方一定就實施了犯罪行為,故此一般是不能辭退的,除非是已經確定對方會被量刑了,這與職員是否是公職人員是沒有關係的。且任何在羈押期間的職員,工資一般是不會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