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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員工辭退的説明內容是什麼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43W

一、關於員工辭退的説明內容是什麼?

關於員工辭退的説明內容是什麼

1、辭退通知書,需要有明確的員工姓名、勞動合同簽訂時間、以及辭退理由、補償方式等。可以參照以下:

我公司與你於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了勞動關係。但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發現你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勞動態度差。並且由於你的不良行為,還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本公司決定將你辭退,終止與你的勞動關係。請你接到本辭退通知後,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本公司將依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予你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及相應保險費補償。同時,接到本辭退通知後,你不得以公司名義再開展任何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你本人承擔。

二、《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補償有哪些規定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辭退員工原則條件

(一)企業辭退的原則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勞人勞文件規定:企業對職工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對於那些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後仍然無效的,可以按照《辭退規定》予以辭退。

企業辭退違職工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辭退規定》辦事。如發現辭退不當的,要及時糾正;發現確屬企業領導人濫用職權報復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後,本人要求遷移户口的,按户口遷移規定辦理。

(二)辭退職工條件

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綜上所述,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違反單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經常與顧客吵架或者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不服從正常調動的,貪污,盜竊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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