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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算離職了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2.57W

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算離職了嗎?

如果我們向用人單位提出離職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後一般會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那麼對我們來説,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算離職了嗎?用人單位如果拒開證明應該怎麼辦?瞭解這些知識對於我們順利辦理離職手續非常重要,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具體給大家説一説。

一、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算離職了嗎?

如果單位給開具瞭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那麼就算我們離職了。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用人單位的義務,我們可以要求原單位出具,這是法律規定的所以用人單位不開具的,你就可以去你們當地的勞動監督部門去投訴。用人單位不能拒絕,如果單位拒絕,就提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用人單位可以不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麼?

單位為員工辦理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法定的義務,員工離職時可以要求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就是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當然,如果你想要的是,單位給你開具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那可能有點難度,因為這個東西就是你將來申請仲裁,打官司的證據。這個國家也有規定,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也必須出具書面的通知書。否則你可以説沒有接到通知,要求單位出具書面的通知書,並在通知書上説明解除的原因。

三、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應如何處理?

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勞動者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也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不能享受自主創業、再就業的税收優惠等。若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解除關係勞動證明是用人單位必須給開具的,對於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算離職了嗎的回答是肯定的。單位給開具的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就標誌着雙方勞動關係的結束,也就説明我們可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了。所以,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拒絕開具的,我們可以提出申訴,交給勞動管理部門處理,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揭陽律師。

Tags:離職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