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僱傭關係十級傷殘賠償是什麼?
可以起訴要求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僱傭關係
例如:有一個僱主僱了一木匠,在家裏打傢俱、天花板、地板,約定僱主每天給木工35元,並提供一頓午餐,但在過程中木匠的眼睛被蹦出的木屑打上,治療費用為2萬多元,木匠認為僱主應該賠償醫療費。但僱主則認為雙方之間僅是一種加工承攬關係,發生的損害應由承攬人自己承擔,而木匠則認為雙方之間是僱傭關係。
分析:木工到主人家幹活,每天工資未35元,提供午餐,而且僱主對其有監督管理的請,僱主支付的額報酬為使用勞動力的額報酬,而不是對勞動結果的報酬,這種關係硬背認定為僱傭關係。所以僱主應對受僱方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1、含義:僱傭關係——是指受僱傭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從事僱主授權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勞務關係,二僱用人接受受僱傭人提供的勞務,並給付約定的報酬。
2、雙方關係:在僱傭關係中,僱主與受僱傭人之間不是平等關係,而是存在支配和服從的關係。這種支配和服從又與勞動關係中的支配、服從關係不同:在僱傭關係中受僱傭一方不需要加入僱主一方,而且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則必須要加入到用人單位中,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因此,受僱傭人在提供勞動時,作為僱用人應為受僱傭人提供一個安全的保障條件,因為,如果受僱傭人在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僱主要承擔責任;而受僱傭人要按照僱傭人的意志提供勞務。在僱傭關係中如果出現了人身損害的爭議,雙方適用民法和合同法,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 種類
(1) 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員之間的關係
例外:家庭通過家政服務公司找保姆,把保姆費交給家政服務公司的,這是家庭與家政服務員之間不是僱傭關係。
(2) 個體工匠、木匠所帶的幫工或學徒
(3) 提供勞務的勞動者與建築使用人之間的關係
(4) 農村承包經營户與幫工之間的額關係
(5) 外國企業或機構在中國的常駐代表機構、僱傭中國公民做事
二、法律規定的賠償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可獲得的賠償如下
1.治(醫)療費:憑醫療發票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的100塊一天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去外地就醫才有,需發票
4.輔助器具費:鑑定報告書中有寫
5.生活護理費:鑑定報告書中有寫需要護理的,才給
6.殘疾賠償金:20個月上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十級給10%,九級給20%,以此類推
7.營養費:需憑證
8.誤工費:鑑定報告書中的誤工期乘日工資
9.精神損害賠償金:不一定,看傷殘等級
10.鑑定費:需憑證
11.被扶養人生活費:失去勞動能力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未成年人付到18歲,退休老人,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依據法律規定,根據本人户口屬性和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計算,如果是城鎮居民,一般各種賠償可達到7—9萬左右。具有金額牽涉具體的收入等。在工作時應該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十級殘疾導致之後的後果和心理傷害是多少錢都彌補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