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法律依據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46W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法律依據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46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