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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社區居住證明如何開具?

欄目: 居住證 / 發佈於: / 人氣:1.81W

在鄭州辦理居住證需要持身份證以及相關證明到鄭州公安機關進行辦理。

鄭州社區居住證明如何開具?

總的來説,如果已經在本社區居住一年以上,符合條件,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注意租賃合同不要過期),就能開具居住證明。如果夫妻或者同居雙方,確實共同居住在本社區一年以上,以個人名義代為開具兩人或對方的居住證明,理論上也是可以開具的,社區畢竟是為大家提供服務的,要以方便羣眾為原則。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註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我們在鄭州這個地方居住的時候,基本上都要辦理居住證,因為有了居住證之後,自己才可以更方便的找工作,購買車輛等,如果是要辦理居住證明的話,需要自己帶上身份證以及相關的材料,到公安機關進行辦理,這個材料中包括了自己身份證,照片,居住的證明和就業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