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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傷復發工傷傷殘軍人如何處理?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7.55K

一、舊傷復發工傷傷殘軍人如何處理?

舊傷復發工傷傷殘軍人如何處理?

舊傷復發工傷傷殘軍人需要申請工傷復發認定,然後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

勞動者因工負傷,理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勞動法律法規賦予勞動者的權利。轉業軍人舊傷復發而引起的工傷,舊傷復發的工傷保險待遇問題:1至4級的工傷人員舊傷復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5至10級工傷職工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屬於轉業後因舊傷復發並被認定為工傷,故不應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是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他應當享受。

退伍軍人舊傷復發提出工傷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職工原在軍隊工作,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

二、申請工傷認定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屬於因公、因戰致殘的轉業、轉業退伍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民政的部門頒發的《傷殘軍人證》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證明;職工舊傷復發的,提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作出的舊傷復發的鑑定結論;

5、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應當從告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全部材料。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軍人存在着工作性的傷害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寫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已經轉業,但是工傷復發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也可以進行工傷復發的認定,然後獲得相關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