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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2.48W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權往往是離婚夫妻產生糾紛的關鍵。面對孩子,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無論經濟條件好或壞,都希望孩子跟着自己。此時小孩由父親撫養的情形與小孩由母親撫養的情形自然是不一樣的,那到底小孩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小孩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

一、小孩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有哪些

從有利於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但若父方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應由父親直接撫養,體現以子女方的利益為重的立法思想: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母親僅患有一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癒,則不在此限。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雖屬於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在現實生活中,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二、撫養權會判給女方的情形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子女撫養的司法解釋,出現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往往會判歸女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或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6、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7、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關於小孩由父親撫養的情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我們應注意的是,在離婚案件中作為父親或母親如果要爭取孩子的扶養權,就一定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但現實中,很多人其實並不知道應該怎麼收集證據,這種情況下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