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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欄目: 子女撫養 / 發佈於: / 人氣:3.12W

一、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離婚後必須探視孩子嗎?

離婚後夫妻雙方都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和義務,要對孩子進行探望,促進他們健康快樂成長。任何人都不能剝奪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於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產生的一種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沒有直接撫養的一方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探視權的設置意圖,平常人們在遇到阻撓不能行使探視權的時候,通常都是説自己的探視權被侵犯了,久而久之便有人誤以為探視權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補償沒有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這種想法顯然是錯誤的,孩子的成長中父與母缺一不可,正是基於這種原因,所以從法律上給了孩子健康成長的一層保障。探視權的行使是為了孩子直接接觸到父母雙方,所以探視權的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孩子的成長。

二、法律是怎麼規定探視權的?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

3、從性質上看,探望權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也可以説是親情的內容,親權是基於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種身份權,具有專屬性。

離婚之後並不是必須要探視孩子的,探視權是離婚之後才產生的,對於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來説,擁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該協助探視人行使探視權。探視權是一種派生權利,是基於親權而產生的,是一種身份權,擁有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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