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相關規定房產繼承必須公證嗎?
(一)房產繼承必須公證嗎?
房產繼承並不是必須公證,這是由於司法部出台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着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二)繼承人繼承房屋時依舊會選擇辦理公證手續的情形
1、遺囑繼承。
有多位法定繼承人在,而被繼承人想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其中的一人或者個別人時,如果僅僅有份遺囑,可能繼承人之間還是有懷疑、有糾紛,在這樣的情況下,辦理遺囑公證顯得很有必要。
2、遺贈。
被繼承人將自己的房子給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親近的人,這裏難免有所不憤及猜疑,為了更好的落實將被繼承人的意願,公證自己的遺贈是個很好的辦法。
3、其他容易引起爭議的情形。
公證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證處在嚴格遵守公證申請人的意願下完成的,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紛止爭的效果,所以申請人認為容易有爭議的,公證是有必要的。
二、選擇不公證房產繼承程序:
1、受理登記前應由全部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繼承材料查驗。
2、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重點查驗各種關係是否屬實,並要求申請人簽署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具結書。
3、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齊全、是否願意接受或放棄繼承、就不動產繼承協議或遺囑內容及真實性是否有異議、所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等內容進行詢問,並做好記錄,由全部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因繼承或者是被贈與獲得的房屋所有權,在辦理房屋的過户手續的時候,工作人員都不會強制性的要求過户申請者提交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但是一定會要求申請者提交房屋原來的房產證、能證明申請者獲得房屋產權等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