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舉債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按規定結婚之後,夫妻倆的收入以及債務都將要共同承擔,但是,有些人結婚之前欠了債務並且一直沒還,那麼將變成婚前個人債務,結婚之後通常由個人承擔。
夫妻個人債務包括以下幾種:
1、一方的婚前債務;
2、雙方協議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
3、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
4、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歸夫妻一人的財產,附隨的債務也歸於個人;
5、一方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一方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並且收入未用於共同生活;
7、其他個人承擔的債務。
所以,一般地,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不算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也將由其個人承擔。
二、夫妻共同債務都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三、對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綜上所述,有些人在結婚之前借錢,這樣的債務是個人債務,不能算雙方的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個人舉債,還是應該由個人承擔,其不會隨着結婚年限的增加而發生性質上的變化。對於婚後共同欠債,夫妻雙方都有承擔的義務,作為第三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